*ST新亿: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0-04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股份”)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临邑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概述
公司拟与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上市公司
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比为 10%,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博
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分别为 6000 万元、
1.05 亿元、1.05 亿元,投资比例分别为 20%、35%、35%。
根据子公司发起协议约定,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源及管理优势,临邑和汇
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
公司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新亿股份,并由新亿股份全权负责管理并
经营新设子公司。
二、其他投资主体介绍
(一)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RJM0B03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马寨村 104 国道南
4、法定代表人:赵总雷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二)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630064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秀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1 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
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理业务);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01204R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彩虹新都彩霞阁 14G
4、法定代表人:邵咨涵
5、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 年 03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安防、消防系统的设计及相关信息咨询;
安防、消防器材的销售、上门安装与上门维护;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
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
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
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
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 513 国道与 X040 路交界处
南侧 100 米路东。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人民币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形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
1 3,000.00 10.00% 货币资金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 货币资金、实物
2 6,000.00 20.00%
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或股权
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实物
3 10,500.00 35.00%
有限公司 资产或股权
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 货币资金、实物
4 10,500.00 35.00%
公司 资产或股权
合计 30,000.00 100.00% -
说明:以上信息,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发起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发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
当事人作为发起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山东德州临邑签署: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
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章 公司发起人
(一)公司发起人共 4 名,即:
1、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卡司木江.吾斯曼
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2、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赵总雷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马寨村 104 国道南
3、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赵秀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4、深圳市博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邵咨涵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田路彩虹新都彩霞阁 14G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组织形式
(二)设立方式:股东发起的方式设立。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企业法
人,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章 公司名称、宗旨与经营范围
(四)公司的名称: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
准的名称为准)
(五)公司的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 513 国道与 X040
路交界处南侧 100 米路东
(六)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司
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报股东,
为职工谋取福利。
(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的认购
(八)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
1. 发起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出资形式包括
货币资金;
2. 发起人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出资形式包括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
3. 发起人丙方认缴出资额为 1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出资形式包
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
4. 发起人丁方认缴出资额为 1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出资形式包
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
第五章 发起人职责及权利义务
(九)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涉及本协议中“关于经营权、管理权的特殊约定”
的权利除外):
1.按其出资额依法取得相应的股权;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每一发起人均有权了解公司筹建的进展情况、问题及障碍;
4.当其他发起人违约并因此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5.参加发起人会议、公司创立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6.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
的权利;
7.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
8. 公司不能设立时,在已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实际
缴纳的出资款;
9.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以及故意
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经营权、管理权的特殊约定:
为充分发挥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乙方、丙方和丁方决
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由甲方全权
负责管理并经营公司,以达到甲方可以将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要求。本协议
中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第六章 公司设立
(十一)公司设立费用预计包括:(1)财务顾问费用;(2)审计、验资费
用;(3)律师费用;(4)评估费用;(5)登记费用;(6)其他费用。
各发起人同意,因办理公司筹建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列入公司筹建费用,
该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十二)经发起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
手续和起草相关协议,领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照,并负责公司设
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其他各方应当予以充分配合并及时提供协助。
第七章 声明和保证
(十三) 各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其具备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其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并未违反任何对其
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或安排;
3.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均由其本身合法、全权及实益拥有,未设有任何
担保、抵押、留置权及其他类似的第三者权益,且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4.其向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就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向其
他发起人进行完整如实披露。
第八章 保密要求
(十四) 各方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
密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征得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本协议以外
其他方。各方确认,根据相关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或要求需要甲方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知悉本协议的,
不构成对本协议保密义务之违反。
第九章 其他
(十五) 发起人退出本协议、放弃发起人资格、或者增加新的投资人,都
须取得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决定,可以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发起人已经出资的,出资部分应予以返还。对于本协议终
止负有过错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方能返还出资
部分。
(十六) 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某一方
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其他发起人有权经
协商后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十七)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该违
约方依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应根据各方过错的实际情况,
由各方分别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发起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相当于逾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部分
[0.5‰]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能缴纳的,任一守约方均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但守约方拟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为违约方
的除外)。
2.发起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未如实披露资产状况或
隐瞒重要交易信息等行为,导致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任一
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其认缴
出资的[5]%作为违约金。前述违约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司设立目的无法实现的,任
一守约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守约方拟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事先征得
甲方同意(甲方为违约方的除外)。
(十八)本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协商解决或仲裁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
应继续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了丰富上市公司主业,迅速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恢复上市
公司自身造血功能,在现有业务基础上,上市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在化工领域
进行业务开拓。公司设立后,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将致力于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化工产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石油制品销售等领域(最
终以实际经营及审批为准)。
受疫情、环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内外化工产品价格均呈现上涨趋势,上
市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参与国内结构性短缺的部分化
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设立的子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正式开展。未来可
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如若子公司未
能及时应对相关风险,可能会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依托上市公司管理经
验,尽快完成对子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设工
作。同时上市公司也将加强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对
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
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该子公司将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