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29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
专项说明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
告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审计意见
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出具保留事项段意见
如堂堂审字[2021]006 号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三)”
及“附注十二、(六)4、附注十二(六)7”所述,新亿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 26,045.74 万元(新亿公
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53,114.14 万元,按照账龄已计提坏账准
备 27,068.40 万元);其中:(1)期末余额 33,500.00 万元,坏
账准备 18,500.00 万元,账面价值 15,000.00 万元,系 2016 年、
2017 年签订采购货物合同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
款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2)期末余额 8,211.24 万元,坏
账准备 790.77 万元,账面价值 7,420.47 万元,系 2019 年签订借
款协议和预付购货款形成,而后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计提
坏账准备。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期末其他应
收款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系 2020 年
转出非关联往来款形成。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
实期末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以及该等债权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
金。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如附注“十一、(六)3”所述,新亿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现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
公司对本次处罚存在异议,已采取听证,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日尚未有结论。
如附注“十一、(六)4”所述,新亿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新亿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
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六)3”所述新亿公司重整后,控
股股东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适时通过合
理安排生产经营、注入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大农业或大消费等各类
型优质资产等方式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强新亿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未实施,
未来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内容不影响本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保留意见事项
1、公司破产重整收到重整投
公司破产重整时收到重整投资人合计 14.47 亿元 。用途如
下:①其中公司以 6.00 亿元现金支付原有破产重整债务;②通
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韩真源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回应收欠款本金
5.23 亿元;③剩余 3.35 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共计 14.53 亿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5.31 亿元,其超过 3.35 亿元部分
约 2 亿元为大股东借予上市公司使用,针对该事项公司拟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2、对于保留意见事项中 33,500 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说
明如下: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接第四大股东深圳市
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楚)通知,深圳易楚
将持有本公司的 107,500,000 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艾美达易
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担保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挂账的 3.3 亿元,
承诺自复牌后一年内收回相关款项。上述质押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办理质押之日起至质权人
提出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目前,深圳易楚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21%),被质押股份为
107,500,000 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21%。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公告说明“如复牌后一年内未全部追回,则
拍卖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拍卖不足 3.3 亿
的部分,控股股东承诺不足部分将对公司进行补足,如股份补
偿不足的部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黄伟承诺补足。”(公告编号:
2020-041)
3、对于保留意见事项中 7,589.50 万元的情况说明如下:本
公司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与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大麻(汉麻)相
关产品采购合同,合同最高总价款为人民币 2.6 亿元,预付款定
金为 25,895,000.00 元,合同周期为三年。同期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鉴于双方
已签订的工业大麻(汉麻)相关产品采购合同,因龙江黑科恒泊
汉麻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故借出金额为 5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利息自放款之
日起算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借款期满偿还本金。鉴于黑龙江黑科
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周期为三年,周期较长,故期末
将预付账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关于强调意见事项
对于强调意见事项中就中国证监会对新亿股份的预处罚通知,
公司对本次处罚存在异议,已采取听证,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
进行沟通,阐述自身观点,提供有利于公司的证据,争取妥善解
决处罚问题,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对于强调意见事项中就中国证监会对新亿股份的立案调查,
目前仍在调查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妥善解决分歧,消
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对于强调意见事项中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继续积极遴选
优质资产,争取尽快将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优质资产注
入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成立精细化工和零工经济的两家子
公司,未来上市公司将依托两家子公司,迅速恢复主业,后续,
公司还将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下一步,公司董事会将通过积极努力,采取有力措施,消
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在公司治理方面新补充了董事
和管理人员,稳定了公司股东控制权,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
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