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诉讼进展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8-125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郭文军诉公司原股东上
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泽世纪”)、公司以及邓永祥确认
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
人民法院”或“本院”)送达的(2018)内29民终248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
称“《民事裁定书》”)。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郭文军(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起诉
泓泽世纪、公司以及邓永祥,并向法院提出由邓永祥和泓泽世纪签署的《不可撤
销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合法有效、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等
5项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公司最终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
善左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4)阿左民一初字第876号《民
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内容,法院认为涉案的《承诺函》
对公司没有约束力,邓永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故而,法院驳回郭
文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郭文军负担。
2018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郭文军(一审原告,
二审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
2018年7月,公司收到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内29民终248号《传票》,
《传票》主要内容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8时40分到达
民事审判庭,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涉及本案有关的《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
上诉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7月31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236)、《商赢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
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
二、本案件《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郭文军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
法院(2014)阿左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
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经本院合议庭合议决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14)阿左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
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郭文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二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29民终248号《民事裁定
书》
特此公告。
2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