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共同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司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共同
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司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5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
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技术服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能满足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和网点布局的需要,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标的租赁价格
和物业管理费参考了物业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
3、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技
术服务公司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5 次临时会议在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
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司等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谢荣兴 陈惠岗 尧秋根 曹丹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