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15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49%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等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 34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转让翊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49%股权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转让翊商技术服务(上
海)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临时会议在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转让翊商
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设立技术服务公司的目的是为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
限公司配套智能健身设备及后续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遵循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软
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健身(上海)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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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4 次临时会议在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智能
健身(上海)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商赢健身转让参股公司翊商技术 49%
股权、商赢健身与关联方翊商技术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谢荣兴 陈惠岗 尧秋根 曹 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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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49%股权、
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盖章页)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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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49%股权、
与关联方签署<软件开发合同>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谢荣兴:
陈惠岗:
尧秋根:
曹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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