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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赢环球: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9-13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商赢盛世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案涉及诉讼本金为人民币 193,074,64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杭州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偿还购房款人民币 47,074,640
元,尚余购房款人民币 163,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商赢盛世电子商务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盛世电商公司”)因与杭州昆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昆润公司”)存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委托律师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近日,商
赢盛世电商公司收到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人员案件受理
通知书》(2019)浙 01 民初 4338 号(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根据《受
理通知书》,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商赢盛世电商公司与杭州昆润公司商品房销售合
同纠纷一事正式立案。
    在商赢盛世电商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事对杭州昆
润公司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司及商赢盛世电商公司也正与杭州昆润公司积极沟


                                   1
通,目前双方沟通顺畅,在商赢盛世电商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商赢盛世
电商公司已陆续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杭州昆润公司返
还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30,074,64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杭州昆润公司
已偿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47,074,640 元,尚余购房款人民币 163,000,000 元。
公司将继续与杭州昆润公司保持积极沟通,争取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
纠纷并尽快收回欠款。



    二、 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各方当事人

    原告:商赢盛世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本案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2 月,原被告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买卖合同”),
原告向被告购买被告所开发建设的昆仑商务中心第 B 幢第 5-12 层。签约后,原
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一半的购房款人民币 210,121,000 元。
    嗣后,由于被告未能在原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原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原告给予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宽限期并同时顺延了原告支付剩余
放款的期限。
    2019 年 4 月 18 日,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自身经营需要及安排,原被告双方再
次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新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并终止了原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新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人民币
210,074,640 元向被告购买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昆仑商务中心 2 号楼 5-8 层的商
品房共计 16 套(即原购买房产中的部分房产,以下简称“新标的房产”)。原
告按照原买卖合同约定已向被告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 210,121,000 元中的人民
币 210,074,640 元作为原告购买新买卖合同项下的新标的房产的购房款,即原告
就购买新买卖合同项下的新标的房产已经向被告全额支付了新标的购房款。


                                    2
    但是,被告却没有按照新买卖合同的约定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前注销新标的
房产之上的抵押登记,且至今仍旧未能注销该抵押登记,由此导致新标的房产至
今未能过户到原告名下。有鉴于此,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决定终止本次房产
购买事项并正式解除新买卖合同。
    自原告决定终止本次购买房产以来,原告与被告就购房款及逾期违约金的返
还事宜持续进行沟通。被告亦于 2019 年 7 月向原告返还了 1700 万元的购房款。
2019 年 8 月 16 日,原告收到被告发来的《承诺函》,被告同意终止原告与其签
订的新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并承诺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原告依法偿还
相应款项。同时,如新标的房产能够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注销其上所有抵押
登记的,公司有权选择继续按照新买卖合同条款约定购买该标的房产,被告同意
无条件予以配合履行。
    但是,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被告没有再向原告返还任何的购房款,也没
有注销新标的房产上任何的抵押。
    有鉴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及合同约定,原告依法诉
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三)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购房款 193,074,640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的购
房款之日止),暂算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为 2,490,662.86 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违约金 3,861,492.8 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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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起诉状》

   (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人员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浙01民初
4338号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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