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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龙地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9-12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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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议案一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向其股东借

         款进行展期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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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向其股东借款进行展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孙公司向其股东借款进行展期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

股孙公司北京天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竺万

科”)向其三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借款共计 20,4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 1 年,单笔借款的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

上浮 20%进行计算。现借款即将到期,鉴于天竺万科项目建设需

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上述借

款进行展期,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及利率保持不变。

    天竺万科的三方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北京市大龙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41.52%)、北京和

合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94%,以下简称“和合华府”)、

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比例 17.54%,以下简称“天

竺公司”)。

    和合华府持有天竺万科 40.94%股份,符合“持有公司重要

控股子(孙)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情况。天竺公司的负责人张

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均在北

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前述借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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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竺万科向和合华府及天竺公司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929.92 万元,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借款展期事项金

额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

再文、张小军、张忠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下

属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共计

13,099.52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借款余额共计

39,701.52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刘明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政府街

    经营范围:顺义区天竺地区及温榆河沿岸的开发建设;销售

商品房、钢材、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租赁建筑设备;

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汽车租赁;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

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信息咨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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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中介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汽车货运。(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竺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

国资委,其负责人张亚民与公司董事长马云虎、董事杨祥方、张

洪涛、彭泽海均在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该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天竺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各项主要业务均保持稳定

发展状态。该公司与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其它联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竺公司资产总额为 666,287.52

万元,净资产为 55,357.90 万元,营业收入为 89,772.85 万元,

实现净利润为 3,830.45 万元。

    2、关联方名称:北京和合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110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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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华府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万

科集团”)旗下子公司。

    和合华府为控股型公司,本身不进行具体经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合华府资产总额为 29,472 万元,净资产为 3,946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4,346 万元。

    和合华府与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其它联系。

    三、借款展期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目的是为确保天竺万科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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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如下:
             原条款序号及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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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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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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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范

学朋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中董事候选人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如下:

    范学朋,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

程师。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王府井项目部项目经理;公

司计划预算部部长;2016 年 5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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