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0-03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依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
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
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
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