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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龙地产: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1-03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22 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累计涨幅达 77.08%,累计偏离上证指数 61.00%,累计偏离房地产

开发行业指数 50.42%。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

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4.25 元/股计算,公

司市盈率为 33.58,显著高于 10.95 的行业平均值。

    ●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签约面积和签约金额同比

大幅下滑,目前房地产业务储备项目 2 项,位于广东中山和内蒙古满

洲里;在建项目 2 项,位于广东中山。在建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存量项

目的销售情况,在行业内不具有比较优势。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巨大,明显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

数,公司现对有关事项进行相关说明。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

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

常波动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市场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涨幅的

风险

    公司股票最近六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77.08%,累计偏离

上证指数 61.00%,累计偏离房地产开发行业指数 50.42%。可能存在

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风险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4.25 元/股计算,公司

市盈率为 33.58,显著高于 10.95 的行业平均值。

    3. 公司房地产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签约面积和签约金额同比

大幅下滑

    公司房地产业务储备项目 2 项,位于广东中山和内蒙古满洲里;

在建项目 2 项,位于广东中山,在建总建筑面积 11.02 万平方米。2021

年 1-9 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 13,771.46 平方米,同比减少

71.67%;实现签约金额 34,577.32 万元,同比减少 54.96%。公司房

地产出租总面积为 69,086.72 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 173.56 万元,

出租率 26.02%。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存量项目的销售情况,

在行业内不具有比较优势。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