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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21-0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企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
《补充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雅干细胞)80%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享有和承担,公司不再享有与博雅干细胞
80%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博雅干细胞 80%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
任(详见:临 2018-003、2018-008、2019-012、2019-020、2019-024 号公告),
上海中能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约为 10.50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
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 8.00 亿元股权转让款。
    上海中能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向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银川分所出具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中承诺将剩余股权转让款约 2.50
亿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就上述承诺事项向上海中能发出《提醒函》,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了上海中能发来的《回复函》:“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贵司的《提醒函》,公司充分知悉 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问询函>
的回复》中的承诺事项,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收购博雅干细胞 80%股
权事项中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约 2.50 亿元。鉴于近期公司资金存在暂时困难,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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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将上述应付股权转让款及时筹措到位,公司承诺将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中能能
否及时履行承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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