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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新日恒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21-04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3,006,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48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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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增补黄海粟女士为宁夏新日恒力
1.01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221,511,272               91.1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增补吴江明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
1.02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221,511,272               91.15     是
         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增补黄海粟女士
        为宁夏新日恒力
1.01    钢丝绳股份有限      21,498,402   50.00            0       0      0            0
        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增补吴江明先生
        为宁夏新日恒力
1.02    钢丝绳股份有限      21,498,402   50.00            0       0      0            0
        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艳艳、赵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赵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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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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