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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新日恒力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2-06-2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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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关于拟变更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经营范围暨修
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宁
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黄海粟女士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二)选举李艳坤女士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三)选举李滨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四)选举祝灿庭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2
独立董事
   (五)选举林超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六)选举胡春海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七)选举吴江明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岳修峰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选举周继伟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三)选举何勇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选举王新灵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十四、股东质询和发言
   十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
   十六、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十七、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八、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投票统计数据,监票人宣读现场和
网络投票结果
   十九、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二十一、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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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
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
称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
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
关联交易;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关于选举董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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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代表股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拟变更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1      公司全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夏新
 4      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
 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6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选举黄海粟女士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7.01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艳坤女士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7.02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李滨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5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祝灿庭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7.04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林超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7.05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春海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7.06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江明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7.07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选举岳修峰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8.01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周继伟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8.02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何勇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8.03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新灵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8.04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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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拟变更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全称、经营范围暨

           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全称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Ningxia Xinri Hengli Steel Wire Rope Co., Ltd   Ningxia Zhongke Biotechnology Co., Ltd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自
  主申报告知书》(编号:01202205060032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将
  在办理完公司全称变更事项后,及时将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为: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
           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          料研发;肥料生产;肥料销售;生物基
           售;粮油机械及其他机械制造和销售;针织          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
           品、纺织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建筑装潢、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加工与生产;洗精煤生产与销售;          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渔业养殖、加工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          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          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口业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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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履
  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          中文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Xinri Hengli Steel        英 文 名 称 : Ningxia   Zhongke
           Wire Rope Co., Ltd                          Biotechnology Co., Ltd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为: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
           经营范围为: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      机肥料研发;肥料生产;肥料销售;生物
公司章程
           品的生产和销售;粮油机械及其他机械制造      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
           和销售;针织品、纺织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
           建筑装潢、建筑材料加工与生产;洗精煤生      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产与销售;渔业养殖、加工与销售;经营本      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
           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理由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
       公司独家买断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法月桂二
  酸规模化生产技术,并设立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5 万吨
  /年月桂二酸项目,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今后将依托独家买断的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生物法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技术,并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
  究所深度合作,专注于长链二元酸的技术创新和下游产品的开发;进一步整合宁
  夏地区生物发酵工程特有的地区资源和地理条件优势,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
  创新能力,加强以长链二元酸为基础的全产业链技术研发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
  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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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月桂二酸项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比已超过公司整
体营业收入的 50%。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全称与经营范围已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匹配。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树立公司形象,公司
经过慎重论证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等诸多因素,本次拟变更后的公司
全称及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广大投
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认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认知度和行业影响
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及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
求,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全称及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拟变更事项将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等涉及公司全
称的事项,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公司将在办理完公司全称变更事项后,及时将变
更证券简称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具体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9
议案二: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10
议案三: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夏新日恒
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11
议案四: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直接调减,或将其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五)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六)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2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十一)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
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三)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四)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13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14
 议案五: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与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发来的《通知函》,其有意将其持有的宁夏恒力生物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或目标公司)10%股权转让至公司,经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受让目标公司10%股权,定价依据以目标公司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0.96元/股为基准,并参考目标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转让
 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06元/股计算,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106,000,000
 元整。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同为高小平先生;合伙企业部分合伙
 人高小平先生、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祖向红女士、韩存在先生、
 董春香女士、韩金玮先生、张宝林先生、虞建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合伙企业进行过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同为高小平先生;合伙企业部分合伙
 人高小平先生、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林超先生、祖向红女士、韩存在先生、
 董春香女士、韩金玮先生、张宝林先生、虞建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小平
      实缴出资额:10,35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南街15号301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是为受让恒力新材 10%股权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设立的,合伙人为:
石嘴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恒力新材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 7,350 万元共同组成,出资认缴已全部到位。
      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明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石嘴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000     28.98%
 2                      高小平                                759       7.33%
 3                      陈   瑞                               270       2.61%
 4                      赵丽莉                                150       1.45%
 5                      韩存在                                103       1.00%
 6                      韩金玮                                355       3.43%
 7                      董春香                                 15       0.14%
 8                      郑延晴                                300       2.90%
 9                      祝灿庭                                150       1.45%
 10                     刘云婷                                100       0.97%
 11                     林   超                               900       8.70%
 12                     祖向红                                900       8.70%
 13                     虞建隆                               3,000     28.98%
 14                     毕志强                                 81       0.78%
 15                     李学祥                                 50       0.48%
 16                     范昌盛                                 50       0.48%
 17                     狄寒薇                                     9    0.09%
 18                     张宝林                                110       1.06%
 19                     蒋   涛                                12       0.12%
 20                     刘天来                                 13       0.13%
 21                     王   锋                                23       0.22%
                   合   计                                  10,350      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16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
        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
     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恒力新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8,043.29                            215,729.65
         净资产                                      96,460.73                             76,988.95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30.43                              12,381.03
         净利润                                      -2,774.10                             -1,972.17
         注:恒力新材 2021 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三)转让完成前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元)
 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80%
 2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10%
 3      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0%
                          合    计                                      100,000               100%
         (四)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元)
 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90,000                90%
 2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10%
                          合    计                                      100,000               100%
         四、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受让目标公司 10%股权,定价依据以目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0.96 元/股为基准,并参考目标公司最近一
     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1.06 元/股计算,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
     106,000,000 元整。
         五、《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7
       乙方: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受让乙方持有
的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订本股
权转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鉴于乙方在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10%股权,现乙方有意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拥有

的 10%股权,并且乙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获

得批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目标公司概况
       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
登记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640205MA76194X0A,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
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法定代表人:黄海粟,注册资金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
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
  2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
  3       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       10%
                           合 计                         1,000,000,000      100%
       2.标的股权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受让乙方出让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0       90%
   2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
                           合 计                         1,000,000,000      100%




                                          18
    第二条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标的股权的定价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目标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
并参考目标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2.股权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甲方受让的目标公司 10%股权(股数为 100,000,000
股),按每股人民币 1.06 元计算,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 106,000,000 元整(大
写: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3.支付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106,000,000 元(大写:壹亿
零陆佰万元整)。
    第三条 转让标的交割
    乙方应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与标的股权过户相关的全部手续,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
    第四条 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各类行政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
印花税等)由甲方以及目标公司自行承担。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
(本协议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目标公司或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股
权转让款,则应按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直至甲方按
约付清应付款项为止;
    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的义务,如乙方未
按本协议第三条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逾期办理则应按甲方已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
承担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止;
    3.任何一方依据本条向违约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对该赔偿要求有关的事实及状况作出详尽的描述;


                                    19
    4. 本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能视为守约方对其权利的放弃,
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其他一切
权利。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15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商定的协商期限内仍然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
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
手续。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对恒力新材的控制
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恒力新材持股比例将由80%提升至90%,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黄海粟女士为授权代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授
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具体事宜。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20
议案六: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监事 2 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冉旭先生、
张金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21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存在:男,1965 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夏
恒力集团党办主任、公司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




                                  22
议案七: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选举黄海粟女士、李艳坤女士、李滨先生、祝
灿庭先生、林超先生、胡春海先生、吴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23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海粟:女,1985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澳洲麦格里银行投行部投资顾
问,Mirvac 悉尼总部房地产基金管理部项目总监,昆山德力铜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乐清晨德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和信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宁夏新日恒力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艳坤:女,1983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青岛港湾集团有限公司风控经
理,青岛昌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兰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现任青岛智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
    李   滨:男,197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青岛市四方区政府水清沟
街道办事处科员,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青岛海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新
华(青岛)国际海洋资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元森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青岛智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青岛广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
    祝灿庭: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印度尼西亚子公司运维大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事业
部(亚太片区)运维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子公司运维总监兼大项
目经理,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   超:男,197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曾任广
东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湛江伟晟环保技术有
限公司总经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春海:男,1974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中石化仪征化纤公司聚酯薄膜
厂工艺工程师,中石化仪征化纤公司聚酯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亚东石化(上海)
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英威达特种纤维(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工艺工程师(聚合
和纺丝),巴克曼实验室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工厂工程师,巴斯夫新材料


                                  24
有限公司工程塑料(改性)工厂(上海浦东) 技术助理经理,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
司生产技术总监、改性车间生产总监。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副总经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吴江明:男,1973 年出生,博士,上海交通大学 MBA,法国格勒诺布尔大
学 DBA。曾任浙江水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赫比国际(上海)有限公
司中国区技术总监、销售总监,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朗
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销售总监,安配色(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
总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山西恒力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恒力生
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5
议案八: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选举岳修峰先生、周继伟先生、何勇先生、王
新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一日




                                  26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修峰:男,196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党
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百名工匠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
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东
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周继伟:男,1985 年出生,硕士学历,律师。曾任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律师、律师助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何   勇:男,197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工
程师,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客员研究员,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后,日本东京工业大
学研究员,东丽先端材料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东丽纤维研究所)部长。现任东华
大学教授。
       王新灵:男,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
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021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