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新日恒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人变更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吴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
 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4836P
     企业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江明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肆佰捌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05 月 14 日
     住    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1
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子公司法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新材)、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
的通知,法定代表人均由“黄海粟”变更为“吴江明”,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
工商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石嘴山市审批服务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一)中科新材《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MA76194X0A
   企业名称: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明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02 日
   住    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
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
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恒力国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74896408H
   企业名称: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江明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02 日
   住    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恒泰商务大厦 18 层 1-10 办公用房
   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
有色金属、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


                                   2
品)、五金、绳扣、生铁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煤炭经营,燃料油销售;煤焦
油、煤焦沥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