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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0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63,7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0.18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韩珍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赵保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
   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白景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长韩珍堂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0%股权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83,513      97.47      80,200         2.53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非公开        3,083,513       97.47    80,200         2.53          0       0.00
        协议转让太
        原重工轨道
        交通设备有
        限公司 20%股
        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形成的决议获得通过。
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1 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
    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1,630,254,225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建军、管晋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