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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7-12-05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

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卧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

发展需要,拟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遵循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嫣妮、王希全、倪宇泰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

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