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 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地产”)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成,并取得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 由 725,147,460 股变更为 727,697,460 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31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25,147,460 元变更为 727,697,46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 订。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体改复 公司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体改复 [1993]47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 [1993]47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 年经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 年经 黑龙江省体改委依《公司法》对公司进行规范, 黑龙江省体改委依《公司法》对公司进行规范, 公司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8 年在 公司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8 年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2300001100603 根据黑龙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2300001100603 根据黑龙 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07)西执字 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07)西执字 第 15 号文执行裁定书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第 15 号文执行裁定书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377 号文,浙江卧龙置 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377 号文,浙江卧龙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司法拍卖和协议转让 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司法拍卖和协议转让 的方式受让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方式受让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 55,119,641 股和 56,759,526 股股份,成为公 的 55,119,641 股和 56,759,526 股股份,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 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于 2007 年 9 月迁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 公司于 2007 年 9 月迁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 开发区,公司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开发区,公司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11 号 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11 号 文批准,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文批准,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 100,000,000 股。 行 100,000,000 股。 2009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009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6 号文核准,公司 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6 号文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859,700 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859,7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402,859,700 股。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为 402,859,700 股。 2010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 2010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402,859,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本 402,859,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25,147,460 股。 725,147,460 股。 2018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55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25,147,460 股变更 为 727,697,460 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为贰亿叁仟万股,成立时的发起人:牡丹江水 为贰亿叁仟万股,成立时的发起人:牡丹江水 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交通物资公司、 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交通物资公司、 黑龙江省达华经济贸易公司、哈尔滨建筑材料 黑龙江省达华经济贸易公司、哈尔滨建筑材料 总公司。 总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2007)西执字第 15 号文执行裁定书,牡丹江 (2007)西执字第 15 号文执行裁定书,牡丹江 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55,119,641 股通 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55,119,641 股通 过拍卖方式转让给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 过拍卖方式转让给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 司。 司。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 权[2007]377 号文批准,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 权[2007]377 号文批准,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 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的 56,759,526 股。 任公司持有的 56,759,526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1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11 号 文批准,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文批准,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 100,000,000 股。 行 100,000,000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12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 〔2009〕112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 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859,7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859,700 股。 2010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 2010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402,859,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本 402,859,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18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550,00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5,147,46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7,697,460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5,147,460 股。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7,697,46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00 股;无限售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0,000 股;无限售 件流通股 725,057,460 股。 条件流通股 725,057,460 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