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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3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18—025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 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
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版(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制定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
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财会[2017]30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355,595,361.69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00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元;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
“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79,858,579.11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
                                               额 0.0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本年其他收益发生金额:4,796,100.00 元
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0.00 元,营业外支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
                                               出减少 222.079.25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
                                               收益;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0.00 元,营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
                                               业外支出减少 13,556.38 元,重分类至资
较数据相应调整。
                                               产处置收益。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