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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04-1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宜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
对公司 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根
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14,829,075.72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119,214,384.8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18年4
月10日公司总股本727,697,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
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72,769,74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备
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提取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提取
2018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方案。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    史习民   张志铭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