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18-04-1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本次董事会述职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史习民、张
志铭、倪宇泰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史习民为主任委员。
史习民:1960年6月出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同时还任浙江尖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196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还任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宇泰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1、2017 年 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
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2017 年 2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意见后的审计报
告,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作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2017年2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6年度审
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审
计部2016年度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部2016年度总结及2017
年度工作计划》。
4、2017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5、2017年6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君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38%股权的议案》。
6、2017年7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7、2017年9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防集团上
海尼福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17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议案。
9、2017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
2、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查
阅公司账簿、凭证,核对公司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等,认为 2016 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就重点工作与其充分沟通,
及时推进了立信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7 年度,我们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了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勤勉尽职,在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指导内部审计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展望 2018 年,
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治理水
平持续提高。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史习民 张志铭 倪宇泰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