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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020-02-11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36.8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何大安   杜兴强    陈林林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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