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根
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同意董事、监事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10,458,617.30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687,606,769.9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总股本为701,118,244股,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预计分配利润总金额105,167,736.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备
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
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 杜兴强 陈林林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