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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5-22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合计 123.5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二期 99.0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 24.50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数量:61.20 万股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卧龙地产”)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
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44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9 元/份;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55 万股登记手续已完
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变更证明》;公司首
次授予的 444 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手续。
   6、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10 元/股,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6.29 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夏钢锋先生因病逝世,激励对象陈金海先生、
葛坤洪先生因其就职的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海网络”)不再是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述 3 位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 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离职原因,7 人因其就职的君海网络不再是公司控股
子公司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102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49 万份,行权
价格为 4.17 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9、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卧龙地产关于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卧龙地产关于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 36 人,对应的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为 136.80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人数为 13 人,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数量为 81.60 万股。
   1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36.8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
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14、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卧龙地产关于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                            2018 年 2 月 6 日
首次行权价格                            6.39 元/份
首次授予数量                            444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                                    46 人
预留部分授予日期                                2019 年 1 月 28 日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                                4.17 元/份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49 万份
预留部分授予人数                                9人
注:(1)截至目前,公司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46 万份。

  (2)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39 元/份调整为 6.29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2 月 6 日
授予价格                                        3.20 元/股
授予数量                                        255 万股
授予人数                                        16 人
注:(1)截至目前,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1 万股。

  (2)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20 元/股调整为 3.10 元/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首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次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与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足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条件。
         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根据《卧龙地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评结果均为合格,满足首次
         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本次 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与预
         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 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数,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 2017 年的净利润 润(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4      为基数,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费用影响)较 2017 年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 2017 年的净利润 率为 62.76%,满足首次授
         为基数,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予第二期行权条件与预留
                                                             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锁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卧龙地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      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效考
  3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      评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      锁条件。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
  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     数,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
       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润(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较 2017 年增
                                                         长率为 62.76%,满足解锁
                                                         条件。

   三、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
   1、授予日:2018 年 2 月 6 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99.00 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34 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9 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行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人员(管理、技术、业务)
                                          99.00         30.00%             0.14%
         (共 34 人)
             总 计                        99.00         30.00%             0.14%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1、授予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24.50 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9 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17 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行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人员(管理、技术、业务)
                                          24.50         50.00%             0.03%
         (共 9 人)
             总 计                        24.50         50.00%             0.03%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1、授予日:2018 年 2 月 6 日
    2、解锁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61.20 万股。
    3、解锁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解锁人数为 13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解锁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
  马亚军                                         5.40              30.00%           0.01%
                   财务总监
 核心人员(管理、技术、业务)
                                                55.80              30.00%           0.08%
         (共 12 人)
               总 计                            61.20              30.00%           0.09%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计划》、《卧龙地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卧龙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
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
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 3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
二期行权条件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99.00 万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9 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24.50 万份;
同意 1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对应的解锁数量为 61.20 万股。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
认并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可行权与解锁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
可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在过去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 —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期等待
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售
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