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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独立意见2020-12-2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
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日常经营
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
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   杜兴强   陈林林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