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9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
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含)
人民币 5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大安 杜兴强 陈林林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