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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卧龙地产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
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
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 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
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 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总经理、副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常务副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下同)执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下同)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 监事人选必须具备国家法律、           第六条 监事人选必须具备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应具有法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应具有法
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 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
验,具有与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 验,具有与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
行广泛交流的能力,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行广泛交流的能力,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监 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监
事:                                        事:
       (一)《公司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六          (一)《公司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六
条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条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人员;                      者,且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二)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三)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           (三)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
关人员。                                     关人员。
       第七条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估;                 (二)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估;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员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 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
机关报告;                                   关报告;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议外部审计机构;           (七)向股东大会提议外部审计机构;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
诉;                                         诉;
       (九)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九)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 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
题;                                         题;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议事内容:《公司法》和《公          第十四条 议事内容:《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在检查公司财务时,主要检查公           (一)在检查公司财务时,主要检查公
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 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 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
务报表;可深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 务报表;可深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
门、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 门、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作进一步的说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作进一步的说
明。                                         明。
       (二)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           (二)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
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发 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发
表独立意见。                             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三)监事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 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 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
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 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
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 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东
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并监督董 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并监督董
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平时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 平时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       (一)检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                     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董事、总经理是否挪用公司资金       (二)董事、总裁是否挪用公司资金或
或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个人名 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个人名义、
义、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董事、总经理是否以公司资产为       (三)董事、总裁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
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董事、总经理是否自营或为他人       (四)董事、总裁是否自营或为他人经
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 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
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董事、总经理是否利用职权收取       (五)董事、总裁是否利用职权收取贿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六)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是否有切实的       (六)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是否有切实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集中议事研究                    第十七条 集中议事研究
    (一)监事会集中议事研究每年至少两       (一)监事会集中议事研究每年至少两
次。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 次。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总       (二)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从事经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从事经营
营活动的情况。                           活动的情况。
    (三)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年       (三)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时,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时,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之前召开。                               之前召开。
    (四)讨论和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       (四)讨论和研究有关问题,并做出相
应决定。                                 应决定。
    除以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作修订。
    经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