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2022-01-1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
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卧龙
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交易
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