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拓宽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审计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