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地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 1801 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3,382,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164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杜兴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裁娄燕儿女士、常务副总裁郭晓雄先生、副总裁秦铭先生、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王海龙先生、财务总监赵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23,382,468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23,382,468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23,382,468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23,382,468 100.00 0 0.00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当选
比例(%)
关于选举娄燕儿女士
5.01 323,371,869 99.9967 是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海龙先生
5.02 323,371,869 99.9967 是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 673,501 100.0000 0 0 0 0
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2 673,501 100.0000 0 0 0 0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3 673,501 100.0000 0 0 0 0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4 673,501 100.0000 0 0 0 0
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娄燕儿女士
5.01 662,902 98.4262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海龙先生
5.02 662,902 98.4262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
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4,104,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840%;卧龙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184,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8%;陈嫣妮女士持有公
司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4%,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陈嫣妮女士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杰、郭倩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