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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卧龙地产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卧龙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杜兴强: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系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
千万人才工程”与“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
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
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教学成果曾获得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曾任全国青联委员;同时担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卧龙地产董事。
    陈林林: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浙江
工商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长江学者等人才计划,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国务院特殊政府
津贴。同时担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卧龙地产董事。
    何圣东: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同时担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卧龙地产董事。
    何大安:1957年出生,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浙江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担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

                                   1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卧龙地产独
立董事。
   杜兴强、陈林林、何圣东、何大安(离任)四位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杜兴强          9            3             6        0       0        2

 陈林林          9            4             5        0       0        2

 何圣东          3            1             2        0       0        1

 何大安          6            3             3        0       0        2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9 名的三分之一,符合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公司独
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管理层能
按照决议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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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议案;战略决策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责任制等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重点事项充分关注,经审慎核实,发表了独立、客观
 的独立意见,均同意以下重点事项。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

                                        酬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第八届董事会第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
          24 日          24 次会议      4、《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王海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第八届董事会第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
          27 日          26 次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第八届董事会第   1、《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3
          18 日          27 次会议      案》

       2021 年 10 月   第八届董事会第
 4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日          28 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相关议案的议案》;
 5
          27 日           1 次会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法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第九届董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6
          30 日           3 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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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与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好,能按照五部委及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
一套完整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起系
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监督制度,公司及管理层重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规范治理,本年我们未行使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提议召
开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在我们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能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大力支持我们开展各项
工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我们忠实、勤勉履行了 2021 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与职
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
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积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决策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好
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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