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卧龙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06-18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马哲合计持有的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