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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地产:卧龙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6-18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卧
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哲合计
持有的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