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 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 有效。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