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