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5-12-30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5-08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1,321,764,429.04 元自筹资金,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
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文件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96,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022 号《中
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 亿元(含 48.00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巨石埃及二期年产 8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1 9.50
丝生产线项目
巨石埃及三期年产 4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
2 6.70
拉丝生产线项目
巨石集团年产 36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3 10.00
线冷修技改项目
巨石成都年产 14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4 8.80
线技改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13.00
合计 48.00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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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天职国际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718 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证明: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321,764,429.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元)
巨石埃及二期年产 8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
1 278,308,270.95
产线项目
巨石埃及三期年产 4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
2 0.00
生产线项目
巨石集团年产 36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冷
3 254,499,696.56
修技改项目
巨石成都年产 14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
4 288,956,461.53
改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00.00
合计 1,321,764,429.04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321,764,429.04 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21,764,429.0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321,764,429.0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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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已经天职国际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1,321,764,429.04 元。
3、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21,764,429.04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5718 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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