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3-18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年,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怀奇:现任世界石油大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长。自 2008
年以来,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副主任、专家委员会顾问,北京上市
公司协会副理事长。
储一昀: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
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会
(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
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第八
1
届理事会理事;兼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健:现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上海
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干部、教师,中远置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金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
表决的会议5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0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4次。
本年度李怀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7次;储一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8次;陆健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4次(非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三位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
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
议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李怀奇亲自
2
出席会议4次,储一昀亲自出席会议0次,陆健亲自出席会议0次,
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议案发表了意见。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5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和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等项目的申报审定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
情况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
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本年度我们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的时间近19天,并对公司生产基
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公司积极主动地为独立董事开展现场工作提
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的利益。
3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2015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15年度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
对外担保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96,6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7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3,445,37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到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5]15718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4
东利益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年度,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一季度、
半年度、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财务数
据与公司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
进行调查和评估,我们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的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
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5年度审计
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送现金1.65元(含税),
应分配143,983,867.50元(含税);2014年度未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计划以
自筹资金自2015年7月9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和规
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截至2015
年7月8日总股本的5%;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
以下简称“振石集团”)计划以自筹资金自2015年7月9日起,于
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和规则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
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
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
股东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中国建材、振石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
(港石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珍成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港石控股”)
在2012年收购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
石”)及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各75%
股权、2013年收购桐乡金石及桐乡磊石各25%股权时,分别签署
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港石控股
同意按上述协议中所列明的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三个会计年度
6
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承担补偿义务,即:桐乡金石和桐乡磊石在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合计)分别为8,489.67
万元、7,496.10万元和7,402.84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承
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
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
事项。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
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
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
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审议2014年度财务报告、监督年报编制、监督
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建议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等;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董
7
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市场形势,对公司的
发展战略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对公司重要投资项目进行审
议,并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
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
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我们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
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
独立运作,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
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作
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
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怀奇 储一昀 陆健
2016年3月16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