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2016-03-18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五)公司现任监事;
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
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
1
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 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六章 考核 删除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