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6-11-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巨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
挥的重要作用和承担的相应职责,公司在参考A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整体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制定了本次津贴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勤勉尽责意识,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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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
李怀奇 储一昀 陆 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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