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6-12-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
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
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
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简称“本次现金管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50 亿元
(含 14.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李怀奇 储一昀 陆 健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