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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巨石: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1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 5 名。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
施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运作,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
董事和管理层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行为,无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仔细认真地检查,认为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
中未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15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896,6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1 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4,799,999,997.7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3,445,37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到位,公司的募集资

                                     1
金使用都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14.50 亿元(含
14.50 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
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
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收购了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6.52%股权,收购
价格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作为参照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
基础上,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7、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之间的差异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 2015 年度、2016 年一季
度、半年度、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实
际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6 年
度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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