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由于公司之法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且其境外
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或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新金融工具、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规定,
公司可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
“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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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
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
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
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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