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由于公司之法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且其境外
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准则或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的规定,公司可提前
适用新租赁准则,但不应早于公司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3 月 30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执
行事项的相关要求:选择提前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须同时采用新收入和新租
赁准则,不得只提前采用其中一项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情况,结合上交所《通知》文件要求,
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
则。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
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
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
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
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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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
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
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
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
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
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资产方面,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
融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衔接
会计处理;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存在,对资产和负债科目进行了重分
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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