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编制财务报告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9 年 4 月起,财政部陆续印发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
新财务报表格式,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结合通知要求,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
业。主要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财会〔2018〕15 号”整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进行了复原,即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3)明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 或预计在
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4)明确“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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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5)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应收款项融资”。
(6)新增与新租赁准则有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
(7)明确“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项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
收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
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8)明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
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2、利润表
(1)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项目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不再包含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
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失”
之前。
(3)投资收益其中项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增加列项目“专项储备”,并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2)对“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新增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2、明确了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涉及金融资
产的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与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3、对于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进行专门规范,明确了资产确认与
终止确认需要分别考虑,对换入资产的确认和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
的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
明确。
(三)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取消了原准
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
2、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外的
受让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由“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修改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
值”,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益为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3、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对重组的债权债务
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需要分别确
定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受让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受
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
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
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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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
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业务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相关业务,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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