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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巨石: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4.99%股权进展的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0-03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巨石埃及玻璃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4.99%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巨石
集团持有的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埃及”)24.99%股
权,QIFEI LIMITED 最终摘牌,成交价为 13,744.50 万美元,并于 2020 年 5 月 6
日与巨石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
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
牌转让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4.99%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的方
式转让巨石集团持有的巨石埃及 24.99%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13,520 万美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巨石集团将持有的巨石埃及 24.99%股
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底价 94,826.0544 万元人民币(以 13,744.50
万美元按照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6.8992 折算)。QIFEI LIMITED 最终摘牌,成交价为 13,744.50 万美元,并于 2020
年 5 月 6 日与巨石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QIFEI LIMITED
     注册号:00000357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法定代表人:Wang Bo、Zhan Xu
     注册资本:0.01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业务
     实际控制人: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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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注册资本:6,408,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韩红梅,经
     营范围:境内外项目、股权、债权、基金、贷款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管理。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作为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
     和国际化原则,秉承“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支持能够促进中非合作,
     改善非洲民生,推动中非经济发展的项目。
       (二)受让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QIFEI LIMITED 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未出具完整的财务报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巨石埃及 24.99%股权
         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巨石埃及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点:埃及苏伊士省埃中苏伊士经贸合作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
         注册资本:16,2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
     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巨石集团出资 16,038 万美元,持有其 99%股权;巨石集团成都有
     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81 万美元,各自持有其 0.5%股权。
         巨石埃及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2018 年                                 2019 年 1-5 月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9,847.77 26,146.84 21,087.40 4,369.88 60,473.00 28,610.85        8,407.01   2,417.4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巨石集团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巨石埃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9]第 247A 号)。该报告主要采
     用收益法对巨石埃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巨石埃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4,100 万美元,评估增值 25,489.15 万美元,
     增值率为 89.09%。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款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巨石集团将合同项
     下转让标的转让给 QIFEI LIMITED,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4,826.0544 万元或者按照
     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的等值美元 13,744.5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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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付方式
    (1)本次产权转让采用境外一次性付款方式,QIFEI LIMITED 将按埃及经纪
商的要求将转让价款存入埃及资金账户。
    (2)受限于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转让价款将在埃及中央结算、存储和登
记局发出产权转让完成证书后 5 个营业日内从埃及资金账户汇入巨石集团指定账
户。
    (3)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巨石集团出具的转让价款收款证明,且交易双方
支付服务费用后,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方可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
领取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二)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1、审批
    (1)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署后尽快将埃及经纪商要
求提供的相关报批文件准备完成并交付埃及经纪商。
    (2)在埃及经纪商确认埃及证券交易所与埃及金融监管局批准所需材料准备
齐全的 3 个营业日内(或双方可能约定的该等其他时间期限),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应指示埃及经纪商启动埃及证券交易所与埃及金融监管局的相关审
批申请手续。
    (3)每一方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其将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与获得埃
及证券交易所与埃及金融监管局批准有关的任何沟通(无论书面或口头)。除非合
同另有约定,未经另外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是该等书面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
延迟或拒绝),任何一方不应向埃及证券交易所、埃及金融监管局或其他相关政府
部门发出调整或撤回埃及证券交易所与埃及金融监管局批准相关报批事项的申请。
    2、交割
    交割指令日当天,一经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共同向埃及经纪商发出交
割指令,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应尽商业合理最大努力指示埃及经纪商
立刻(且务必在交割指令日当天)在埃及交易所执行产权转让。
    (三)产权转让的生效
    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和办理一切必要事宜以
满足有关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促使产权转让生效于交割指令日之后尽快
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促使相关埃及中央结算、存储和登记局发出产权转让完成证
书,以完成转让价款由埃及资金账户汇入巨石集团指定账户。
    若出现尽管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已尽商业合理最大努力,产权转
让生效仍未能于交割指令日之后的 60 个营业日(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延长时间)内
发生,则一方应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并终止产权合同,且该终止应立
即生效。
    (四)损害赔偿
    一经受偿方要求,赔偿方应就受偿方以及(当且仅当 QIFEI LIMITED 为受偿
方时)标的企业因下述赔偿事项而导致的、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
和费用赔偿受偿方,并使受偿方获得赔偿:
    1、巨石集团作为赔偿方对任何保证的任何违反;
    2、赔偿方对合同中任何承诺或条款的任何违反;
    3、赔偿方以及(当且仅当 QIFEI LIMITED 为受偿方时)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
生效日之前不遵守适用法律任何规定或违反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任何条款和
约定。
    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同意,当 QIFEI LIMITED 为受偿方时,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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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企业因赔偿事项承担了实际产生的、终局判定的(如适用)经济损失、责任和
费用,则该等损失、责任和费用等的总额乘以 24.99%计算得出的数额应被视为
QIFEI LIMITED 承受的损失。一经 QIFEI LIMITED 通知,巨石集团或其指定的关联
方应在 QIFEI LIMITED 通知发出后的 15 天内向 QIFEI LIMITED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等同于 QIFEI LIMITED 损失部分的金额。本段不应影响或限制 QIFEI LIMITED 就
该等赔偿事项有权寻求或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或权利主张。
    (五)合同生效
    合同自巨石集团和 QIFEI LIMITED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
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巨石集团对巨石埃及控制权及后期经营政策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巨
石集团适时为巨石埃及引入财务投资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若本次转让成功,公司将在加快国际化进程中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在稳定
资产负债率的同时探索出一条新型发展道路。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
经营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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