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3-1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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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陆 健 王 玲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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