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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3-00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 3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04,885,6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580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议案名称: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年产 40 万吨高性
       能玻璃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04,780,106      99.9949        105,500        0.005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
        公司零碳智能制造基地
 1      年产 40 万吨高性能玻璃 400,815,441           99.9736 105,500          0.0264      0   0.0000
        纤维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 张贺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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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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