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佳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股份”)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佳通股份作为保证
人,为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债权人/委托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东圳路支行作为受托人,向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佳通”)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 20,000 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担保范围包
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因佳通股
份持有福建佳通 51%的股权,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通中国”)持有福建佳通 49%的股权,佳通中国按照 49%的份额比例就佳通股
份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止至报告期末,委托借款金额已发放 2 亿元,其中已分笔还款 0.8 亿
元,现担保占用金额为 1.2 亿元。
公司上述行为均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
允。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钟庆全、朱华友、刘风景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