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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     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       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

净资产总额,以及 2019 年 1-3 月和 2018 年 1-3 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 名)表决同意,全体监事(3 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涉及的变更如下: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变更前,

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

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 2019 年 1-3 月和 2018 年 1-3 月净

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

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