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