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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5月20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 201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19 年度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7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
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473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2,523.2902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
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