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4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